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考前预测试题:中国法治进程问题
(2)在规制行政行为方面,构建了完善的行政许可制度。该法对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和程序等都作了严格限制和规定。
(3)在建立健全行政责任制方面,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加强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终审追究制。依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终审追究制度,实现权、责、利三者的有机结合。
(4)在公务员法律制度方面,对公务员的任职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与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尽的立法,对于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对于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都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9.虽然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法治进程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就,但是正如《中国法治建设报告》在结束语中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的法治建设仍面临一些问题: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法律体系呈现一定的阶段性特点,有待进一步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公职人员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社会主义法治造成损害;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一是传统的法律虚无主义没有彻底根除,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需进一步提高。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公民宁愿依靠道德规范和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愿诉诸于法律。法律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仍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或者作为一种不得已最后才采取的措施。
二是立法的公正性、民主性、大众性、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往往会影n向立法,更有甚者会主导立法的进程。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经济立法发展迅速,但在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环境资源保护和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法律部门之间、每个法律部门内部不同立法之间的科学性、协调性不足,存在法律冲突现象。
三是法律体系自身还不是很完善,我国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基本的法律,以及改革、发展、稳定急需的法律,大多已经制定出来,但是由于实现法治国家时间较短、法律本身的滞后性等原因,一些民众急需的法律要么还在起草或审议中,要么还未得到提案,尚未制定。已经制定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如有的只规定了法律适用的条件,而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规定得不够明确因而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法律条文之间不够协调,彼此之间还存在一些矛盾之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的实施。
四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法治理念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五是高素质法律人才仍然匮乏,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司法实务中严重缺乏。特别是高素质的,具有坚实的通识基础,良好的专业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法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六是腐败现象滋生严重。司法腐败表现在个人身上,就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表现在地方,是将公共权力地方化。国家赋予公务人员的公权力,成为个人、地方谋取个人私利、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手段,执法活动被用作权钱交易的工具。常见的腐败犯罪行为,+如官员索贿受贿,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这些腐败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崇高威望。
三、申论要求
1.请用200字左右的篇幅概括给定材料的主要内容。要求:概括准确、条理清晰。(20分)
2.针对改革开放30年,中国法治进程存在的问题,请给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或建议。要求:方案或建议合理,条理清晰,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30分)
3.结合给定材料,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要求:中心明确、论述深刻,篇幅在1200字左右。(50分)
《申论》考前冲刺预测试卷参考答案
1.【答案提示】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就。在司法制度建设、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但是中国的法治建设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法律体系呈现一定的阶段性特点,有待进一步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公职人员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社会主义法治造成损害;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许霆、赵作海等案在一定程度上就反映了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尚存的不足和缺憾。
2.【答案提示】
改革开放30年,中国法治进程存在问题的应对之策:
一是加强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民众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对普通公民,要让广大民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公务人员,则是要求他们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
二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从制度上消除立法的弊端。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是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法治的根本,浚其泉源。
四是努力构建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严把法律职业从业关口,切实提高法律人才业务素质。
五是强化监督机制,惩治腐败。惩治腐败,实现公正,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但又事关民生的重大任务。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措施是靠推进法治改革,完善监督机制。
3.【参考例文】
我国法律配套进程必须提速
孙志刚案已经不是新闻,许霆案业已尘埃落定,梁丽还在等待审判。我想,这个时候已不再是考验法官、律师、受害人以及众多专家教授、民众等人的问题,因为众多争论的背后,已经上升到国家法律配套建设问题的思考层面。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经济得到迅猛的发展,但是我国相应的法制配套建设却没有跟上发展的脚步,从近来发生许霆案、梁丽案、赵作海案,我们不难看到,我国现行的法制体系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保驾护航作用。
关于定罪与否这两种意见之间的隔阂,或许就是中国当今法律制度所面临的一个根本难题:这个法律制度在很多时候无法使法官的判决合乎民众关于正义的认知,有时甚至适得其反。
曾经有法律界朋友这样比喻,现在的法官就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把案件从这头塞进去,从那头就出来判决书。显然,在许霆案的一审中,法官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法律自动
售货机。法律明确规定了盗窃金融机构10万元以上就可判处无期徒刑,法庭发现许霆盗窃了17.5万元,那么据此就可判无期徒刑。
但是,法官不管通过什么方式得出判决,都要让人们相信法院是在维护正义,他的判决就必须大体上合乎人们普遍的正义感。因此,法律的自动售货机送出来的判决书要获得当事人和民众的认可,需要具备一些条件。
比如,法律关于犯罪要件的规定必须与社会现实相适应,如有违背那么产生的后果将是无法弥补的。为此,法律就必须持续不断地修订。否则,法官根据过时的法律自动作出判决,将会严重偏离人们的正义感,公众也将会对法律失去信心。虽然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我们没有办法去怀疑法官的能力与水平,因为他们的确是按照相关法律去做了。但是,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一不应定罪?我们当然不得而知,因此,完善国家法制配套建设,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且成了非常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