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预习《经济法》知识点:监事会的职权
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新教材还没出,现在正是预习知识点最好的阶段,小编为大家整理了CPA预习阶段《经济法》重点知识点,帮助大家提前预热,打好基础。
【知识点】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NOT直接罢免)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补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NOT提案权),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补充】上市公司监事会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注意】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忙碌”其实是“努力”的代名词。心里有斗志的人,才会逼着自己去忙、去打拼、去付出,以改变生活和命运。当你全心投入,不辞辛苦,在努力中甚至忘记时间的流逝,时间离开时,就会悄悄给你留下礼物。2017希望大家CPA考试顺利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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