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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

【考点1】债权人会议(★★★)(P348)

1.表决权

(1)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对于在第一次会议上确认债权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行使表决权。(2016年案例分析题)

(2)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3)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但是,如果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全额.及时优先受偿,或者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可能影响其清偿、就业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情况时,职工债权人应享有表决权。

(4)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2.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完全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2016年案例分析题)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4.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

(1)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2)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3)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4)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5.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6.人民法院的裁定

(1)债权人会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时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7.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2016年案例分析题)

(1)和解协议、重整计划:1/2+2/3

①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②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其他决议:1/2+1/2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8.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

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3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

9.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撤销

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违反法定程序;

(2)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违反法定程序;

(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

(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解释1】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事项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解释2】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

【考点2】债权人委员会(★★★)(P350)

1.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2.出任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

3.债权人委员会(破产监督人)的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4.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委员会的授权

(1)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法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债权人会议的部分职权(仅限于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监督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2)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的所有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5)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债权人委员会的决议方式

(1)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作成议事记录。

(2)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对所议事项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记录中载明。

6.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

(1)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

(2)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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