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法: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三、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转载请注明?源自财考网
课程推荐
- 注册会计师普通班
- 注册会计师特色班
- 注册会计师精品班
- 注册会计师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3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实验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门 | 购买 |
- 注册会计师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