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确定的规定
扣缴义务人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建筑安装业务实行总承包、分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五)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转载请注明?源自财考网
课程推荐
- 注册会计师普通班
- 注册会计师特色班
- 注册会计师精品班
- 注册会计师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3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实验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门 | 购买 |
- 注册会计师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注会《税法》复习指导: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010-06-14 08:59:40) |
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基本原理讲解 (2010-05-28 15:02:00) |
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2010-05-28 15:01:58) |
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2010-05-28 15:01:58) |
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讲解 (2010-05-28 15:01:57) |
注会《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1) (2010-05-08 00:00:00) |
注会《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3) (2010-05-08 00:00:00) |
注会《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2) (2010-05-08 00:00:00) |
注会《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4) (2010-05-08 00:00:00) |
注会《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6) (2010-05-08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