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26)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经典例题】2008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A.股息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ACD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处理(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一)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预缴所得税,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
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按地区不得低于20%、l5%、l0%。
2.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不得低于3%。
(三)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居民纳税人。
课程推荐
- 注册会计师普通班
- 注册会计师特色班
- 注册会计师精品班
- 注册会计师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3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实验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门 | 购买 |
- 注册会计师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2012-01-11 17:14:50)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2012-01-11 17:13:03)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2012-01-11 17:08:31)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 (2012-01-11 17:06:50)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2012-01-11 17:03:59)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2012-01-11 17:01:55)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2012-01-11 17:00:08)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2012-01-11 16:58:46)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2012-01-11 16:57:09)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的转让 (2012-01-11 16:5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