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审地方会计职称申报工作的几点看法
曹翠兰
2004年11月,宿迁市出台了《宿迁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意见》,主要内容是在企事业单位对农业、工程、会计、经济等四个系列的中、高级职称开展评审。目前,上述专业的评审材料的上报工作正在进行,笔者就评审地方会计职称申报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正确认识地方会计职称评审的目的意义。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已有十余年了,高级会计师我省也从去年开始试行“考评结合”制度。但是,宿迁市为了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吸引、培养和使用中的导向作用,出台了上述文件及具体的评审条件。可以认为此举主要是多渠道的评价人才、选拔人才,提升人才数量和层次,也是为会计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另一条途径。对此,会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领导应该正确认识。
二、评审材料申报过程中的问题不容忽视。
会计职称是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一种认定,一种反应,职称和能力应该是统一的,会计人员应该名副其实的拥有职称。但是,笔者发现,评审文件出台后,不少会计人员及单位领导产生了误区,出现了怪现象。
一是申报者蜂拥而至,热情很高,乐此不彼,出现了众人皆挤独木桥的现象。
二是会计人员产生误解,认为评审有人为因素,肯定比考试取得容易,是一条捷径,于是不管实际条件符不符合,盲目申报。
三是申报材料收集中的弄虚作假现象比较明显。不少会计人员在充满希望地看完评审条件后发现,其实达到评审条件要求并非易事,还是要有点真东西的。那么,一些现实状况达不到,现成材料找不到,又抱试试看的心理或一心想申报的同志,就动脑筋“创造条件”,实行“拿来主义”。于是,会计工作成绩、学术论文、专业文章、获奖情况等,能靠则靠,能“借”则“借”,张冠李戴、偷梁换柱,想方设法取得虚假证明材料,可谓是“多措并举”。
四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做好事”现象比较明显。由于会计职称对会计人员不仅是专业技术上的证明,还可能带来经济待遇上的实惠。因而,对一些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的材料,单位领导或掌管公章的人明明知道,却不加阻止,一味满足其需要,随意签字盖章,或草草过问一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更有甚者帮助造假。他们认为这不会犯什么大错,是在做好事,是在帮助会计人员实现个人利益。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会计管理机构必须发挥应有作用。
会计职称的具体评审是职称工作部门的事,而在会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过程中,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会计管理机构必须发挥初审把关作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正确的职称取得导向,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对这项工作应正确认识,要从培养真正会计人才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要求会计人员认真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勤奋工作,拥有真才实学,通过正常渠道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另一方面,在给申报职称评审的会计人员出具证明性材料,签署申报意见时严格按文件要求,尊重事实,慎重行事,区别对待。对那些工作业绩明显,确实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制度细则等,发挥组织管理作用;在系统(单位)内部个人撰写的调研报告、专业文章被交流,参与有关调研并形成报告等真实情况,应据实出具证明。坚决不出虚假证明,对弄虚作假的会计人员要严肃批评,立即指正,不助长不良风气。
会计管理机构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鼓励会计人员特别是年轻会计人员全面系统学习会计业务及相关知识,积极参加全国统考、统评,获得全国通用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另外对需要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的申报材料主动参与把关。对需要会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性材料,如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审核认定等要实事求是证明,确实把好每一关口,维护会计职称取得的严肃性。
作者单位: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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