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票据责任
【知识点】:票据责任
1.票据债务人应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形(2008年多选题)
(1)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对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 )。(2008年)
A.汇票的承兑人
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
C.支票的付款人
D.汇票的背书人
【答案】ABC
【解析】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2.对人抗辩(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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