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暴呼唤透明公共财政体系
日前,国家审计署发布2008年1号公告,例行公告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公告显示,截至2007年10月底,各个被审计单位已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1.95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305项,审计发现的117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88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10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应当看到,审计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监督,促进了资金的合法使用,督促一些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范围;通过对违规者的处理,促进官员责任制的落实。但同时应当看到,这些审计出的问题“年年岁岁花相似”的现实,而被处理者都是什么人,并没有详细交待,估计不会是各部门的重要负责人,这说明严格的责任机制并没有完全落实,仅仅是有个担责者而已。
现实是,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已占中央财政支出的一半以上,但其分配去向很难从预决算报告中看出来,对于难以从国家的预算中看出来的资金,审计能有多大意义?这些资金说白了就是“跑部钱进”者的口中肉,流向决定于高权重者的喜好;每年还有大量财政支出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即使被纳入预算的资金,使用效果也不容乐观。几天前广东省两会期间,有代表“痛批”10年不变的“只问花钱不看效果”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机制,省了十多个亿却受到批评就是最好的证明。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审计工作的监督意义非常有限。
如果审计工作每年都遇到同样的问题,财政资金总是被大量浪费、被大量非法使用,只能说明是财政管理制度的问题,而不是审计本身的问题。不改变这种财政体制,即使审计者每年“雷鸣电闪”也无济于事。从这个意义上说,审计一次次所暴露的问题,是在呼唤公共财政体制尽快建立。
只有建立起公开、透明的现代政府公共财政体制,让政府部门的财政活动都处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也就是说在哪里花钱、花多少钱,并不是政府部门自己说了算的,而应当得到全体纳税人的同意,得到纳税人的代表机构人大的同意,在这个前提下,政府部门的职能和责任是在规定的时间公布全面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改变人大开会审议有关财政的预算报告只有一个大概总数的模糊局面,让整个财政流程都处于大众监督的阳光之下,只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公共财政的种种问题。
(中华工商时报 2008-2-4)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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