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注册税务师考试资格审查时间12月20日-30日
关于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2010]62号)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及免试人员的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者。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满8年。
(二)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4个科目的考试(凡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香港和澳门居民的报名条件与内地居民相同)。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年度的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5个科目。凡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并合格、凡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港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并合格、凡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资格审查程序及需要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1、资格审查时请携带资格审查表(即“资格考试报名表”青海国税网站考生自已下载填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到青海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以前年度已参加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只带上年参考的准考证即可)。
地点:西宁市文化街11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602,电话:0971―8226965
2、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需要,预定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并按规定预交教材费。
3、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应关注2011年1月中旬由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在《青海日报》上发布的《报名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审查通过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到西宁市西山一巷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考相关科目的报名(联系电话:0971―6139342、6103660)。
四、资格审查时间
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30日(周六、日休息)。
五、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011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其中:6月17日下午,财务与会计;6月18日上午,税法(一);下午,税法(二);
6月19日上午,税收相关法律;下午,税务代理实务。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和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作答。
3、考生要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标明的桌号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七、几点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和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踊跃报考。
2、为了便利考生报名和参加考试,各有关单位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予以安排交通工具等。
3、各有关单位应给予考生一定的考前复习时间。
青海省注册税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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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