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会计从业三十年可获专门证书
省财政厅方面表示,《证书》发放的范围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满30年的现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从业人员(含财务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2008年年底前办理离、退休的会计人员(不含1988年已获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人员)。
据介绍,长期在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但实际年限不得少于25年。因为冤假错案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经批准脱产学习和组织分配从事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统计等与会计相近专业工作的等三种原因曾离开会计工作岗位的,累计时间不超过10年的可连续计算(第一项除外)。
此外,省财政厅还将组织开展“湖北省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名额包括:全省财会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其中注册会计师行业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推荐;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100名,其中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推荐。
(长江商报 刘嗣晶 200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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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4-08 责任编辑: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