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探讨
“免、抵、退”税设计精巧,原理挺简单,但加上进料加工(还要考虑“购进法”与“实耗法”)、 单证 是否齐全(纸质 单证 、电子数据)、特准退税(有的需要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年终清算就变得异常复杂,随之而来的账务处理更让很多企业摸不着头脑,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不同理解也让企业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
本文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结合 出口退税 电子化管理要求,提出了“免、抵、退”税相关会计处理方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解开这团乱麻,使企业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政策。
一、正常申报的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计算出“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算出“应退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计算出“免抵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二、申报差异的会计处理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 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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