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三十六计:多一些探索多一些思路
所谓税收筹划,是以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设计并实施合理的纳税方案,以降低纳税成本,防范涉税风险,实现纳税人权益最大化的一项理财和维权行为,税收筹划的核心是规范纳税,最终目标是既不多缴税款,也不少缴税款。“税收筹划三十六计”正是围绕“既不多缴税款,也不少缴税款”这一目标,而可能运用的一系列筹划思路,因此“税收筹划三十六计”并没有“无中生有”的神奇魔力,正确运用“税收筹划三十六计”的结果,只是防止了多缴税,或者防止了因少缴税款而被处罚的风险。
合法性原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之一,所有税收筹划活动都不能违反税收政策,否则将会筹划失败,甚至存在因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主观上并不存在违反税收政策的故意,其“多缴税”或者“少缴税”的行为,都是因为不懂税收政策或者错误地理解了税收政策。要正确运用“税收筹划三十六计”,筹划者必须“精确”理解税收政策,全面掌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因此,纳税人在税收筹划前要做好3项工作:一是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必须注重税收政策学习;二是重大事项要咨询税收专家或者专业代理机构;三是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需要强调的是,在税收筹划方案实施前及实施中,主动征求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十分必要的。
在实践中,税收筹划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套路,税收筹划方案的具体形式也是多样的。因此,在运用“税收筹划三十六计”时,应把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切忌生搬硬套。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现阶段我国的税制仍处于改革和不断完善的状态,税收政策经常发生调整或者变化,纳税人应当注意过去成功的筹划案例在当前不一定适用,这就要求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时,保持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并适时调整筹划思路,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如果采取常规的交易方式就能实现“既不多缴税款,也不少缴税款”这一目标,那么可以认为这一交易不存在税收筹划空间。税收筹划的任务是寻找非常规的交易方式来减轻税负。“税收筹划三十六计”较多地运用了超常规思路,来选择交易方式,从而避开高税负环节。但需要注意的是,“打破常规思维方式”并不是要求打破税收政策的限制,超常规的筹划思路同样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具体的事、琐碎的事,是实现税收筹划目标不可缺少的基础。一个小小的失误,很可能会造成税收筹划彻底失败,并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例如,某企业在运用企业分立筹划方案(以分立后转让股权代替资产直接转让)时,忽略了“企业分立日”应当在“新设企业登记日”之前,从而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企业分立不成立。因此,纳税人在运用“税收筹划三十六计”的全过程中,应当仔细审查每一个细节,及时修正失误,彻底排除前后矛盾、思路冲突的现象。
面对众多的筹划案例,你可能会发现,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并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但肯定是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其次,在税收以外的因素不变的前提下,要善于发现税负最轻的筹划方案。例如“声东击西”、“关门捉贼”、“欲擒故纵”、“金蝉脱壳”等案例,均是另辟蹊径,寻找低税负渠道的典型案例。
纳税人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千万不要认为税收筹划方案是经过专家、学者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拟订的,就一定是合理、合法和可行的,就肯定不会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纳税人应当意识到,由于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当然,从筹划的实效性看,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是远远不够的,纳税人还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示警,提醒纳税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其实,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实施都是以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如果这个基础是脆弱的,甚至是虚假的,那么税收筹划活动就不可能取得成功。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并确保财务会计人员严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唯其如此,才能保证税收筹划活动在合法性前提下构筑,使税收筹划行为与避税、偷税行为区分开来。
合法性原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之一,所有税收筹划活动都不能违反税收政策,否则将会筹划失败,甚至存在因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主观上并不存在违反税收政策的故意,其“多缴税”或者“少缴税”的行为,都是因为不懂税收政策或者错误地理解了税收政策。要正确运用“税收筹划三十六计”,筹划者必须“精确”理解税收政策,全面掌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因此,纳税人在税收筹划前要做好3项工作:一是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必须注重税收政策学习;二是重大事项要咨询税收专家或者专业代理机构;三是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需要强调的是,在税收筹划方案实施前及实施中,主动征求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十分必要的。
在实践中,税收筹划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套路,税收筹划方案的具体形式也是多样的。因此,在运用“税收筹划三十六计”时,应把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切忌生搬硬套。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现阶段我国的税制仍处于改革和不断完善的状态,税收政策经常发生调整或者变化,纳税人应当注意过去成功的筹划案例在当前不一定适用,这就要求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时,保持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并适时调整筹划思路,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如果采取常规的交易方式就能实现“既不多缴税款,也不少缴税款”这一目标,那么可以认为这一交易不存在税收筹划空间。税收筹划的任务是寻找非常规的交易方式来减轻税负。“税收筹划三十六计”较多地运用了超常规思路,来选择交易方式,从而避开高税负环节。但需要注意的是,“打破常规思维方式”并不是要求打破税收政策的限制,超常规的筹划思路同样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具体的事、琐碎的事,是实现税收筹划目标不可缺少的基础。一个小小的失误,很可能会造成税收筹划彻底失败,并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例如,某企业在运用企业分立筹划方案(以分立后转让股权代替资产直接转让)时,忽略了“企业分立日”应当在“新设企业登记日”之前,从而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企业分立不成立。因此,纳税人在运用“税收筹划三十六计”的全过程中,应当仔细审查每一个细节,及时修正失误,彻底排除前后矛盾、思路冲突的现象。
面对众多的筹划案例,你可能会发现,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并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但肯定是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其次,在税收以外的因素不变的前提下,要善于发现税负最轻的筹划方案。例如“声东击西”、“关门捉贼”、“欲擒故纵”、“金蝉脱壳”等案例,均是另辟蹊径,寻找低税负渠道的典型案例。
纳税人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千万不要认为税收筹划方案是经过专家、学者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拟订的,就一定是合理、合法和可行的,就肯定不会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纳税人应当意识到,由于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当然,从筹划的实效性看,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是远远不够的,纳税人还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示警,提醒纳税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其实,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实施都是以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如果这个基础是脆弱的,甚至是虚假的,那么税收筹划活动就不可能取得成功。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并确保财务会计人员严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唯其如此,才能保证税收筹划活动在合法性前提下构筑,使税收筹划行为与避税、偷税行为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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