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调控效果还需看远一些
首先,观察成交量。4月,全国主要城市的二手房成交量,相比3月出现大跌。当然,这也与3月成交量巨大的基期有关,买卖双方担心“20%个人所得税”,3月的“末班车”行情故而格外壮观。
新建商品住宅亦呈调整之态。4月,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监测的2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环比3月下降33%,但同比仍增长25%。然而,需要关注的是,4月成交量不仅低于3月,而且还创过去12个月的新低 (剔除包含春节的2月)。这也就意味着,4月成交量的调整,已非仅仅是3月亢奋后的自然回落了,而是意味着新一轮成交调整的开始。
或许,有人认为4月大幅回落还有一个主因:推盘量减小。一方面,北京、广州等少数城市对项目定价限制较多,导致部分楼盘无法及时预售;另一方面,一季度大量推盘后,4月可以新推的楼盘数量减少。确有此因素,但并非主因。4月份,20个典型城市新增商品住宅供应量同比增长32%,环比减少13%。成交量环比下跌的幅度,远大于供应量减少的幅度,也就意味着新推楼盘的去化率有所下降。
结果是,住宅库存量反弹。截至4月底,三线城市的库存继续攀升,一直未触顶,反映出三线城市的库存量过大,是制约其房价上涨的主要因素。而原本持续回落的一二线城市,近几个月来库存首次小幅反弹,虽然一二线城市的住宅去化周期仍然偏低,分别为7.3和8个月,但已发出见底信号。
其次,关于房价。笔者主要跟踪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指数,1月、2月、3月,其环比涨幅分别为0.57%、1.08%和1.09%,显而易见,国五条出台后,3月房价涨幅仍在扩大,但非常微小,而2月相比1月却是翻倍扩大。这就意味着,房价涨势已现缓和之态。另外,民间机构统计的百城价格指数表明,4月是连续第11个月环比上涨,但涨幅比3月缩小0.06个百分点,而且上涨城市数量比3月减少了8个。
民众认为国五条未能见效,主要着眼于房价尚未由涨转跌。如果按这一标准,则还需要等待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短周期的规律是,成交量先跌,价格涨幅回落,然后需要较长时间,才会出现房价的下跌。但即便未来房价下跌,也并非老百姓所期望的那种下跌三至五成。近十年曾有过两次房价下跌,一次是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一季度,另一次是2011年四季度至2012年上半年。两次下跌的跌幅都很小,70个城市的平均跌幅皆未超5%。
总体而言,关于2013年的楼市走向,笔者继续坚持年初时提出的“振荡上行”。若无国五条,则为直线拉升,正是国五条的出台逼使市场出现短期调整,也即“振荡”。二三季度,市场将有所调整和振荡,尤其是成交量更明显一些,四季度成交量可能再度反弹;至于价格,主要表现为涨幅回落。一方面,价格变化滞后于量;另一方面,补库存进程偏慢与流动性趋松,这两大因素仍对房价具有支撑作用。
至于房地产调控,笔者建议有三。其一,地方细则的“力道”可以理解,这次市场回暖区域差异大,大部分三四线城市只是温和复苏,应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其二,一季度GDP增幅只有7.7%,低于去年四季度的7.9%,房地产对于稳增长具有重大意义,调控力度不宜过大。况且当前房企购地量、房屋新开工等建设指标仍在低位徘徊。其三,市场已经开始降温,虽然房价没跌,但只要能抑制住过快增长的势头,就已不错,不妨观察至四季度再做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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