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买二手房预约受理可享老税费
乌鲁木齐地税局承诺:只要是在国五条新政实施前获取预约受理回执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全部办理完办税业务,仍可以执行1%的房屋转让个税税率。
记者在乌鲁木齐地税局第一分局契税一厅发放的一份通知上看到这样的内容:因近期办理契税业务人员较多,受场地、人员所限,我局每天限号办税。为更好地服务大家,我们将对二手房过户、资料(信息)齐全而未办理的排队人员,按先后顺序提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电话通知),凡在新政策执行之日前受理的纳税人,一律按老政策执行,不受新政策影响。
据了解,乌鲁木齐二手房转让实行“先税后证”,也就是说,办理二手房转让需要先去乌鲁木齐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之后前往乌鲁木齐地税局办理房屋转让契税、个税等税收业务,在获取契税缴纳凭证后,再次前往乌鲁木齐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乌鲁木齐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市民最关注的20%个税发生在缴税环节,不是房产证过户环节,市民可在办理纳税预约后,在税务局通知时间内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收之后的3个月时间内,避过高峰选取合适时机均可前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月16日-17日两天,已有130户纳税人进行了预约纳税服务登记。
昨日,乌鲁木齐地税局局长闫奇介绍说,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地税局并未接到任何通知明确国五条新政的实施时间,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国五条新政并非针对所有二手房过户者,“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住房”的,不管国五条新政是否实施,仍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乌鲁木齐地税新闻发言人:房屋转让征20%个税是个老政策
房屋转让征收20%个税其实是个老政策。”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王建义介绍说,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个人所得税法条款显示,“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20%。”“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房屋过户即属于财产转让行为,而“财产转让所得,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因此,20%个税并非针对房屋转让价的20%,而是指房屋应纳税所得额的20%。
也就是说,其实“二手房交易要缴纳20%的个税”的规定已经存在了20年,一直以来都在实施,但这一税率只针对可以核实房屋原值的房屋征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难以核定装修费、税费以及部分房屋难以确定原值的缘故,乌市一般都是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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