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股权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涉税处理
1.捐赠范围扩大到股权。财企95号文件规定,企业持有的股权和债权不得用于对外捐赠。新政策是对旧政策的延伸和发展,财政部在文件中引进股权捐赠这个新形式,对公益机构今后的发展道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企业捐赠股权须经审议。由自然人、非国有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控股的企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投资者审议决定后,其持有的股权可以用于公益性捐赠。
3.企业捐赠股权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不得要求受赠单位予以经济回报。该规定的目的是规避假慈善、真避税的行为。
4.受赠对象是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5.企业以持有的股权进行公益性捐赠,应当以不影响企业债务清偿能力为前提。
随着股权捐赠的逐步盛行,出现了曹德旺的河仁基金会、杨澜的阳光文化基金、牛根生的老牛基金会、陈发树的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等个人基金组织。纵观国内捐股案例,非公募基金具有以下5个特点:第一,所有的股权捐赠都是流向捐赠者专门设立的基金会。第二,基金会的日常运作还是以股权的红利为主,较少出现将股份套现以进行捐赠的情况。第三,由于国内慈善立法尚未完善,因此以捐股形式成立的基金会通常选择在海外注册或者挂靠在政府名下,比如,阳光文化基金就是在香港地区注册,老牛基金会的主管单位就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四,捐股者所拥有的股份都是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这也与香港资本市场对捐股的慈善理念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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