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度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安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缴费及考试时间
2015年度宜宾考区共组织三次报名,第一次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7日,第三次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21日。报名后需网上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考生在同一年度可以多次报考,但同一报名时间段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点报考。
2015年度宜宾考区三次考试时间分别为:2015年6月11日开始、2015年9月19日开始和2015年11月21日开始,每天设上、下午两个批次考试,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2:00,下午考试时间为2:00—5:00。考生具体批次和考试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方式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网址为“四川财政会计网”(221.237.164.66:8080/,建议浏览器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具体流程为考生进入网站首页后,点击“快速通道”导航栏中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图标,进入网上报名页面。进入报名页面后,点击“注册”,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完成注册的考生,进行报名系统登录,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填写报考信息。确认报考信息后,考生进入缴费页面完成在线支付,缴费成功则报名成功。
考生报名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6]124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三科共150元。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开始前一周至考试当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四、考试科目与考试模式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二选一)。
考试模式:采用无纸化考试,实行上机答题。每场考试三个科目连续考试,三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60分钟,各科目时间分别计算。报考珠算的考生请自带算盘,不带算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科考试。
五、考试范围和题型
考试范围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印发的考试大纲为准。题库(含实操题)统一使用财政部于2014年10月1日启用的新题库(含实操题),考试题型和分值分布如下:
科目 | 单选题 | 多选题 | 判断题 | 其他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20分 | 40分 | 20分 | 案例分析题20分 |
会计基础 | 20分 | 40分 | 20分 | 计算分析题20分 |
会计电算化 | 10分 | 20分 | 10分 | 实务操作题60分 |
珠算 | 10分 | 10分 | 10分 | 实务操作题,其中:加减计算40分 乘法计算15分 除法计算15分 |
六、成绩公布
考生完成考试并提交试卷后,考试机当场显示各科分数。全部批次考试结束后15日内,财政厅完成成绩复核后,公布考试成绩。每科合格线为60分,三科一次性全部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七、证书领取
考试通过人员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要求,考生自愿选择发证机关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的领证流程详见“四川财政会计网—办事指南”), 同时提供所填报名信息中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查。
八、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本人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大小不超过20KB,尺寸114×156,否则系统无法识别,不能编排考场。请考生注意保存上传照片,考试合格后,考生必须提供与上传照片一致的纸质照片用于粘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考生务必在考前一周至考试当天打印准考证,以备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考生务必选择正确的发证机关并到所选的发证机关财政局办理证书(报名点信息详见附件1:宜宾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地址)。
4.考生务必妥善保存报名信息特别是准考证信息,以备查询成绩时用。
宜宾市财政局
2015年5月6日
附件1:
宜宾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地址
1、市本级:宜宾市仁和街50号4楼(办公电话:8232642)
2、翠屏区:翠屏区清华街8号2楼(办公电话:8223037)
3、宜宾县:宜宾县翠柏大道112号县财政局4楼(办公电话:6206359)
4、南溪区:南溪区长江大道东段153号区财政局6楼(办公电话:3322274)
5、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106号县财政局2楼(办公电话:2632015)
6、长宁县: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2号县财政局2楼(办公电话:4622262)
7、高县:高县文江镇胜利街47号2楼(高县会计学会办公室)(办公电话:5418362)
8、筠连县:筠连县淀水路131号附2号县财政局3楼(办公电话:7682260)
9、珙县: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北二段151号县财政局4楼(办公电话:4380607)
10、兴文县:兴文县古宋镇环城东路55号县财政局3楼(办公电话:8832135)
11、屏山县: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行政中心7楼(办公电话:570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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