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十一章第七节
接受投资收到材料
按照税法的规定,投资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投资的一方,对于投入的材料应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的材料价值,借记“原材料”账户,按两者之和,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例10-23】A企业接受B企业投资转入原材料一批,材料投资作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为17 000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答疑编号052100508]
『正确答案』
借: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实收资本 1 17 000
(四)发出材料的会计处理
企业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领用的材料具有种类多、业务频繁等特点。为了简化核算,可以在月末根据“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中有关领料的单位、部门等加以归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企业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例10-24】某企业8月份“发料凭证汇总表”列示: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用甲材料500 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200 000元,车间管理领用甲材料6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2 000元。应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答疑编号052100509]
『正确答案』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500 000
――辅助生产成本 200 000
制造费用 6 000
管理费用 2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70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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