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精编笔记: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2)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二)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简略。
(三)填制要及时。每笔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审核、记账,不得提前,也不能事后补办,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四)书写要清楚。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原始凭证数字及文字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字样。
2.中文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后面要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面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
4.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填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使用“-”符号。
5.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
例如:¥1409.50,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
6.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可以只写一个“零”。但如果是万位和元位为“0”而千位和角位不为“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零”可写或者不写。
例如:¥107000.53,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
7.现行结算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篡改票据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例如:1月20日应写成零壹月零贰拾日,10月1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壹拾日。
(五)手续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六)编号要连续。各类原始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查考。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填写错误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七)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一)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二)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简略。
(三)填制要及时。每笔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审核、记账,不得提前,也不能事后补办,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四)书写要清楚。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原始凭证数字及文字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字样。
2.中文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后面要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面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
4.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填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使用“-”符号。
5.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
例如:¥1409.50,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
6.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可以只写一个“零”。但如果是万位和元位为“0”而千位和角位不为“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零”可写或者不写。
例如:¥107000.53,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
7.现行结算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篡改票据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例如:1月20日应写成零壹月零贰拾日,10月1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壹拾日。
(五)手续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六)编号要连续。各类原始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查考。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填写错误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七)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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