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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事项通知


2012宁夏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事项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企业集团,中央驻宁单位,各财经会计学院,各会计培训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宁财(会)发[2005]1107号)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网络(无纸化)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会)发[2010]157号)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2012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网上编排考场、网上打印准考证、上机无纸化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网上打印合格通知单的方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开通时间:网站自2012年2月2日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考人员可以在任何地点和任何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网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选择主页中的“会计管理”栏目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成绩查询。
  (三)现场审核、缴费(节假日正常休息)、打印准考证及考试安排时间:详见附件《2012年度宁夏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安排表》。
  (四)现场审核缴费地点: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五)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2、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二、考试科目、题型及分值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划分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各科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上机考试用时分别为60分钟,依据财政部2008年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命题,题型为客观题,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实务操作题。
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为单选题20道,每题1分,计20分;多选题30道,每题2分,计60分;判断题20道,每题1分,计2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为单选题10道,每题1分,计10分;多选题10道,每题2分,计20分;判断题10道,每题1分,计10分;实务操作题60分(实务操作软件系统为T3-用友通标准版)。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是申请参加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四、考试收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财政局将收取的考试费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厅专用帐户。

  五、合格通知单及证书的领取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并下载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工作单位确认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盖章),持本人二代身份证、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填写完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红底)照片1张,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手续(中央及区属企业、单位按属地管理)。

  六、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详细阅读报名须知及其它相关信息,签订并遵守网上报名协议。

  (二)报名注册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三)报名注册后,未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的考生,视为未完成报名,不予编排考试场地。

  (四)凡参加考试的人员,本次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一科考试成绩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绩作废,不再作为下期考试成绩。

  七、有关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制定统一考试规则,统一考试命题和制作题库,监督检查考试考风、考纪。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财政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会计管理机构专人负责,并负责实施具体考务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场地设立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市政府所在地,考点学校的设立由市财政局考察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在每期开始考试25天前将确定的考点学校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考察认可后设立。考点学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各市财政局要及时督促检查考点的计算机机房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把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报刊进行宣传,认真抓好本地区的考试考务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受理报名。要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8:1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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