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地组织本校学生进行现场确认,经宁波市高招办安排,我校设立现场确认点。
特别注意:我校现场确认点只针对我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全国各高校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此进行现场确认),其他考生请到宁波市高招办办理相关确认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
(一)所需材料:应届毕业生的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120元报名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以及流转单(附1),请注意您的网报号必须是“3302”开头的。宁波大学推免生凭推免生证明(于11月5日前向宁波大学研招办领取)可免交报名费。
(二)时间:2013年11月7日(周四)上午9:30―下午15:00.
(三)地点:黄庆苗楼二楼大厅。
(四)流程:入场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应届生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提供填写好的流转单→交费→电子摄像→领取确认单→核对确认单并签字后上交→离场,不上交确认单则确认无效。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取得认证报告的考生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
二、相关提示
(一)逾期未能在本校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校考生、报考宁波大学MBA、MPA的考生、其他相关考生应于2013年11月10日—11月14日直接到宁波市高招办(开明街89号)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段和地点请关注宁波市高招办网站
(二)未参加网报、或报考点选择有误的考生如何报名:
2013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补报名,特殊情况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是否开展补报名工作。补报名的流程为:①考生申请;②报考点按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补报名原则给考生发放校验码(推免生还需推荐学校发放推免生校验码);③考生凭校验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11月10-13日每天9:00-22:00;④11月14日前,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三)因实行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补报名一律要由考生通过网报系统进行,报考点不得以手工录入的方式为考生补报。
(四)报考点选择有误的考生,应重新报名(重新报名须按补报名的流程办理)。
(五)所有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都须参加现场确认,否则网报无效。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失去本次报考资格。拟录取的推免生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自动失去录取资格。
(六)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场安排:2014年我校不设考点,考点安排和座位号查询请在2014年12月26日后关注宁波市高招办网站)。
(八)录取通知书等需邮寄,故必须保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等准确无误。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如有考试科目,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四、考试用笔特别提醒:
浙江省实行网上阅卷,各考生在答题时务必注意:主观题考试用笔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
五、学籍学历审核相关事项说明
经初试能参加我校研招复试的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需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学历在线验证,验证流程: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部分已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详情请登/xlcx/bgys.jsp查询。
复试时未获学历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进行学籍在线验证,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
对于应届毕业生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视为学籍学历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复试。
六、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相关通知。
七、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二)各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三)各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四)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五)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将给本人、亲人、所在单位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