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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考试辅导:商检基础知识


商检基础知识
  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含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2.商检机构的种类
  在国际贸易中,商检机构大致可以分为官方、半官方和非官方三种检验机构。
  (1)官方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这是每个主权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而采取强制性措施所设立的,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英国标准协会(BSI)等。
  (2)半官方检验机构
  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它由政府授权,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或某一方面的检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如美国安全实验所(Underwriter’s Laboratory)。
  (3)非官方检验机构
  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氏船级社(LR)。
  3.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4月成立。它行使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职能。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全国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商检机构和办事处管理所辖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设的主要事业单位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其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China National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Inspection Corporation,简称CCIC)是非政府的综合性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按照国际惯例运作,以第三者的地位及独立、公正、科学的态度,开展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鉴定业务服务。
  国家质检总局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包括以下业务内容:
  (1)进出口商品检验(Exit and Entry Goods Inspection)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商检法》,对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规定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规定合格评定程序包括:①抽样、检验、检查组合;②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组合;③注册、认可和批准组合。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Exit and Entry Quarantine for Animals and Plants)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指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检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动植物及相关物实施检疫和监督管理的行为。 (3)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自2002 年5 月1 日起,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合格,方可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简称为“3C”标志。
  (4)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国家对废物原料进口实行自动、限制和禁止,对于自动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实行装运前检验。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废物原料进口合同时,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5)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证的商品不准出口。目前国家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类商品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代理人均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书。
  (6)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并接受卫生监督检验,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7)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对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对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实行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才能出口。
  (8)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财产关系人或代理人及经济利益有关方的申请或凭司法、仲裁、验资等机构的指定或委托,办理外商投资财产的鉴定工作。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
  (9)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用船舶和集装箱运输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船舱和集装箱,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对海运、空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监视、残损鉴定、海损鉴定工作。
  (10)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一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或其他证件。
  4.国外著名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在国际上,被世界广泛认可的检验机构很多。除了政府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机构外,由商会、协会、同业公会或私人设立的半官方或非官方商品检验机构,担负着很多检验和鉴定工作,并取得了很高的信誉。信誉的提高,也让他们逐渐成为重要的国外检验机构。例如:
  (1)瑞士通用公证行(SGS)
  瑞士通用公证行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检验鉴定公司,总部设在日内瓦,是专门从事检验、实验、质量保证和质量认证的国际性检验鉴定公司。
  (2)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
  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是一个国际性的商品检验组织,集团主要成员有英国嘉碧集团、香港天祥公证行、英特泰克国际服务有限公司、英之杰劳埃德代理公司等。英之杰检验集团与中国商检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往来关系,并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
  (3)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是日本最大的综合性商品检验鉴定机构。NKKK 与中国商检机构签订了长期的委托检验协议,相互之间多年来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与业务往来,并共同组建了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从事检验鉴定业务,以及进行经常性的技术交流。
  (4)美国安全实验所(UL)
  美国安全实验所,又称为美国保险人实验室,其宗旨是采用科学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资料,从而确保安全的可靠性。UL 在中国的业务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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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04:5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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