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的整体排列
(1)第一章是活动物,本章为第一章活动物宰杀后的简单加工的肉或可供食用的杂碎,这是两章之间的关系,16章是本章产品的深加工品。
(二)本章商品的归类要点提示:
1、学习本章时从结构上首先要明白10个品目是按照从牲畜的肉、杂碎到家禽的肉、杂碎再到其他动物的肉、杂碎,由鲜、冷、冻储存方式到干、熏、盐腌(渍)或制粉的顺序编排的:
2、0201至0208是鲜、冷、冻的肉或杂碎,0210是干、熏、盐腌(渍)或肉或杂碎的粉,0209是未炼制的可提炼动物油的脂肪、肥肉,并且不论是否可供食用,但不分鲜、冷、冻、干、熏、盐腌(渍),注意0209和第15章的关系。
3、在0201至0208之间,01、02牛肉,03猪肉,04羊肉,05马驴骡肉,06是前述动物的杂碎,07为家禽的肉与杂碎,08则是除了前述动物之外动物的肉与杂碎(一般来自0106中的动物),比如鳄鱼肉。
◆注意:
(1)肉及杂碎一定是能食用的,不可供人食用的要归入第5章。
(2)加工、制作方法也仅限于鲜、冷、冻、干、熏、盐腌(渍)、制粉,如果是蒸、煮、烧、烤、油炸等法加工,因可以直接食用的缘故,应该放入第16章,而不是本章。但粗粉或细粉例外,即使使用了蒸、煮、油炸等方法,也要归入本章,而不适合供人食用的细粉,粗粉要归到2301中。
(3)本章中的“熏”要注意,它也是一种深加工,但是在第二章里我们把它视为简单加工
(4)本章所述杂碎是指动物的头、脚(有时叫蹄、足)、尾、心、肝、肺、舌、脾、胆、肾等动物内脏等等,但是肠、胃、膀胱、血要归入第五章0504或0511。注意这里的血不能是可医用的血浆、血蛋白等制品,如果是的话,就要归入第30章。
(5)注意0209中必须是未炼制的,而且只针对的是猪脂肪和家禽脂肪,包括简单加工的各种方法,如果是已炼制的归15章。其他动物的脂肪,不管是已炼制还是未炼制都归到15章。
(6)对于香肠,必须是制成的(搅碎、加调料)才能归入1601,如果仅仅是将生肉未搅碎灌入肠衣,也未加调味料,则按照加工程度来归,一般是简单加工,归第2章或第3章。
(7)总结:动物杂碎的归类,大家参见2011年教材219页。以往考试时教材第四章出过原题。
①供人食用的杂碎(如头、脚、尾、心、舌),供人食用归入第二章,不适合供人食用的(如因保存不善导致变质)归入第五章;
②专供制药用的杂碎(如胆囊、肾上腺、胎盘)如为鲜、冷、冻或用其他方法临时保藏的,归入0510;如经干制的归入3001;
③既可供人食用,又可供制药用的杂碎(如肝、肾、肺、脑、胰腺、脾、脊髓),临时保藏归入0510;干制归入3001;其他如果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二章,不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到第五章;
④既可供人食用,又有其他用途的杂碎(如皮),适合供人食用归入第二章,不适合供人食用归入到第五章或其他章;
⑤注意第二章章注二的规定,动物的肠、膀胱、胃或动物血必须按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归入到第五章(动物血如果符合3002的规定,则归入到3002
现在将 0210 总结如下:
(1)0210.9100到9300包括了灵长目的、鲸海豚类的,爬行动物的肉及杂碎
(2)0210.9900,包括了猪肉,牛肉的食用杂碎,以及前面没提到的其他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 (3)0210.9900包括所有第二章动物的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