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开展所监督检查工作
为规范注册师执业行为,提升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促进注册师行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师法》和《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辽宁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
本着“准备充分、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检查原则,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辽宁省依法设立的非从事证券业务的师事务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辽宁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的监管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并重点检查被投诉或者举报等师事务所。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2015年度师事务所和注册师执业质量、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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