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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政府出台《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施行。该《办法》的出台,为岳阳市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提高投资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并以岳政办〔2016〕19号文件形式公开发布。

  《办法》分为总则、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项目结算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共29条。主要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审计监督的对象、范围、内容、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包括6类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明确强调,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改、财政、经信、规划、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环保、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办法》指出,审计机关实施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对国家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有重点地实施跟踪审计;对投资金额大、关系社会民生、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项目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上限值评审结论进行审核。

  《办法》强化了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法律责任。对承办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审核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强化了责任追究,发现有6种错误行为之一者,审计机关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建设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由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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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7:0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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