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精讲讲义:第1节
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精讲讲义:第1节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不是直接意义的会计利润,也不是收入总额)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纳税人与实际负担人不一致)
二、各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税的一般性做法
(一)纳税义务人:各国政府只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法人组织征收公司所得税。
(二)税基:各国都是以调整后的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准确核算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费用,特别是对折旧和损失的处理方式等。因而,各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折旧及损失等的处理上。
(三)税率:一是比例税率,二是累进税率。(绝大数国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如美国所得税。)
(四)税收优惠:主要方法有(客观题):(1)税收抵免:主要有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两种形式;(2)税收豁免:分为豁免期和豁免税收项目;(3)加速折旧。
另外,各国所得税优惠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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