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考试《税法二》辅导土地增值税3
(二)具体规定
1、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⑴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
⑵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
⑶投资联营企业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投资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
2、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免征;建成后转让,征。
3、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4、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5、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6、出租
不征
7、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
8、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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