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7日起
江西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7日起
赣人社字〔2014〕26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1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9月6日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7日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6月27日9:00—7月10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7日—11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13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4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老报考人员(即2013年成功进行网上注册登记的报考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一年以内)进行考试报名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的登录标识)。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网上缴费。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报考人员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时间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考人员(即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一年以内)进行考试报名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的登录标识)。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现场资格审查。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财政局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省资产评估协会进行资格初审后(地址: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209室,联系电话:0791-86289853),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点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791-87555666)。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财政局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1份留存终审部门,1份交与报考人员);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由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年限证明1份;
(5)学历查询认证证明(附件3)。
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省资产评估协会进行资格初审后(地址: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209室,联系电话:0791-86289853),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点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791-87555666)。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备原件)、报名表(一式2份)、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报考人员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时间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参加全部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报考人员注意:
(一)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三)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统一配发草稿纸,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五、信息管理
本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名 称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025. 注册 资产 评估师执业 资格 考试 | 05.考全科 | 01.资产评估师 | 1.资产评估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免一科 | 01.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5. 注册 资产 评估师执业 资格 考试 | 04.免一科 | 02.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资产评估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免财务会计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免经济法 | 1.资产评估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六、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科58元。
七、有关事项
(一)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以及该报考人员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二)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学历查询认证证明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6月27日9:00-7月10日17:00 |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注册登记 |
7月7日—11日(正常上班时间) | 现场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13日17:00 |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
7月24日前 | 报送试卷预订单 |
8月28日9:00—9月4日17:00 | 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
9月6日 |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9月7日 |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
9月12日前 |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
10月17日前 | 接收成绩 |
11月7日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2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附件3
学历查询认证证明
根据贯彻《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要求,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学历须按下列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1、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未经查询认证学历一律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