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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考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简章


(沈阳考区)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4〕169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市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市区域内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武警、军队、港澳台报考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四)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4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付费的方式。报考人员需登录“沈阳市财政局网站(www.)”或“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付费,付费成功并自行打印回执表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2013年度在我市报考中级会计资格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付费。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持外省或外市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沈阳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后方可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辽宁省本级管理的人员,在沈阳市报名。武警、军队和港澳台的报考人员采用现场审核代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4月9日0:00至4月28日24: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4月16日至4月29日(工作日时间);其中军警部队现场审核代报名时间:4月23日至4月29日(工作时间)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报名系统开通时限内登录辽宁会计网职称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交费”,按系统提示支付所需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缴费回执表,于5月15日—5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窗口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五、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会计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中级会计资格仍沿用纸笔考试方式。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20日—21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5日—26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日期和时间以本人准考证注明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资格
920日至21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025
周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26
周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七、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八、报名和现场审核流程

(一)持有我市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及现场审核流程如下:

1.报名流程。

(1)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主页上的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考试暂行规定、考试考场规则、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考试文件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

(7)填写“报名信息”、按提示选择“考区和报名点”;

(8)按提示选择“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

(10)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11)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2)下载打印《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填报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中级会计资格报考人员还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考人员方可办理网上付费手续。

(二)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报名及现场审核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上述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到军警部队报名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表格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证件照(电子版);

经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负责办理网上代报名后,报考人员方可办理网上付费手续,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回执表。

2.现场审核地址及电话

(1)沈河:沈河区政府南楼3303室(沈河区盛京路25号)024-24843631;

(2)大东:沈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一楼培训办公室(大东区联合路54号沈阳大学南门)024-62268426、62268435、62269859;

(3)和平:沈阳和平宾馆贵宾二部914室(和平区胜利北街104号)024-23417978;

(4)皇姑:皇姑商务大厦1302室(皇姑区长江街59号)024-86272355;

(5)铁西:沈阳市铁西区公信财务人员培训中心(铁西区云峰街南七东路24号1门)024-25862754;

(6)浑南:浑南财政局506室(浑南新区世纪路3号)024-23788113;

(7)于洪:区政府南楼302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024-25320302;

(8)会计中心: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024-22704418;

(9)军警:沈阳市财政局619室(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024-22873758;

九、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请关注辽宁会计网或沈阳市财政局网站通知。

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拟报名参加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二)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在《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上签订承诺,保证本人已阅读并知晓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考试文件规定的内容,确认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及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正确、完整、可靠;保证若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考前、考试期间及考后被核查出不真实、不正确,本人愿随时接受考试管理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罚。

(三)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辽宁省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办结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手续,否则,系统审核时将拒绝报名。

(四)对未按属地原则报名、考试人员,相关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资格证书,不得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变更。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024-22873758。

附件: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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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9:5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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