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商业专业讲义:商品流通企业利润分配管理
12.4 商品流通企业利润分配管理
一、利润分配概述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来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股利支付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其过程主要经历:股利宣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支付日。
1.股利宣告日: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
2.股权登记日: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
3.除息日: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分离的日期。
4.股利支付日:向股东实际支付股利的日期。
(三)股利支付方式
1.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
2.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财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等,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3.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以负债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有时也以发放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股利。
4.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发股票作为股利的支付方式,我国实务中通常也称其为“红股”。股票股利对公司来说,并没有现金流出企业,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财产减少,而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但股票股利会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同时降低股票的每股价值。它不改变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但会改变股东权益的构成。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在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时,根据目标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额,先从盈余中留用,然后将剩余的盈余作为股利来分配,即净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如果还有剩余,就派发股利;如果没有,则不派发股利。
剩余股利政策一般适用于公司初创阶段。
(二)固定或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
固定或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将每年派发的股利额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或是在此基础上维持某一固定比率逐年稳定增长。在这一政策下,应首先确定股利分配额,而且该分配额一般不随资金需求的波动而波动。这一政策通常适用于经营比较稳定或正处于成长期的公司。
(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公司将每年净利润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通常适用于那些处于稳定发展且财务状况也比较稳定的公司。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是指公司事先设定一个较低的正常股利额,每年除了按正常股利额向股东发放股利外,还在公司盈余较多、资金较为充裕的年份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通常适用于那些盈利随着经济周期而波动较大的公司或者盈利与现金流量很不稳定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