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级会计师考试资格审核通知
辽宁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资格审核通知
一、本人申请
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使用标准)的人员,可按规定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填写并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表》(一式3份)、《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同时提交下列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学历证明;(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7)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8)单位任职证明;(9)论文或著作;(10)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本单位会计工作规范、制度、办法、方案、调研报告和可行性报告(需注明主持或参与程度,并加盖公章);(11)有关部门对工作业绩确认证明(注明是主持或参与);(12)获奖证书;(13)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明;(14)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和检索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及业绩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装订。《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表》单独装订,装入文件袋;《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与业绩材料,按照网上提供的材料目录顺序编号后,装订在一起。装订要紧密结实,与所有证书原件一并装入档案盒内,盒内需有详细的申报材料清单,所列顺序与上述顺序一致。
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填报并打印完成《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后,须在表中最后一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三、开展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工作
从2013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四、高级会计师推荐
申报人员须由两名高级会计师对其资格进行评价推荐。推荐人要在《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上填写详细的推荐意见,并签字。
推荐人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对其推荐意见负责。
五、单位公示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将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会计工作年限、取得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取得中级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撰写的专业论文或著作、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在《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六、材料申报及初审。
申报人员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市级财政部门要同时报送《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
中直单位人员参加地方评审申报时,要同时出具国家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省财政厅受理申报材料仅对各组织单位,不对申报者个人。
报卷时间: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