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一、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并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以上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申报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或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负责全面主持和管理省级以上行政区域会计工作取得3项以上全国开创性成果,并使其管理部门获得国家会计主管部门颁发的一、二等奖。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计算机条件按照《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本专业学术研究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重大研究项目2项以上。
(二)作为本专业业务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研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三)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效果显著。
(四)主持一个大型企业和市(厅)级单位的财务工作,在搞好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成绩显著,得到省、市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认可(需提供有效资料及证明)。
七、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研究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四)获国家级专业研究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专业研究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本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六)作为本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七)在承担本专业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2部(第一作者)。
(二)出版著作3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
(三)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出版著作2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出版著作1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
(六)在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
九、附则
(一)本通知资格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重大研究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3.研究成果奖:指国家级、省部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4.全国开创性成果:指在会计管理领域,率先全国取得的先进的、重大的、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并得到国家会计主管部门的认可及推广。
5.专业学术刊物:指取得ISSN或C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6.获奖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上述所提及的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并有三个以上主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