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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常州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审对象:凡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见附件1、2、3。

  三、申报时间: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于5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推荐书、评审费等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其他: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准确,市财政局将于3月16日下午2:00在市行政中心浩然厅(龙城大道1280号)举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辅导培训。请申报人员于2012年3月14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电话:86800339。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3.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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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04:3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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