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23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二十三)
三、失业保险(★★★)(P84)
1.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相关链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2013年单选题)
【解释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解释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例题】王某因劳动合同终止而失业,已办理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此系王某首次失业,已知王某与用人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7年。王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 )。(2013年笔试)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答案】C
【解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解释】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四、生育保险(P87)(★)
1.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013年判断题)
(2)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3)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用。
【解释1】(1)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解释2】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例题1·判断题】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应当由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3年笔试)
【答案】×
【解析】(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在5项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中,个人不负担缴纳义务的包括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例题2·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有( )。(2013年机考)
A.失业保险
B.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C.工伤保险
D.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案】ABD
【解析】(1)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2.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支付的生活费用。
【解释】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包括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1)违反国家或者本统筹地区计划生育规定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4)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各项费用;
(7)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腹产手术条件,但女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而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服务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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