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经济法辅导流转税法律制度21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注意选择题)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一)征税范围:按行业9个
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 1 )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 3% |
( 2 )建筑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
( 3 )金融保险业 | 包括 融资租赁 | 5% |
( 4 )邮电通信业 | 包括邮政、电信 | 3% |
( 5 )文化体育业 |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按服务业征税; 广告业按服务业征税 | |
( 6 )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 5% ~ 20% |
( 7 )服务业 |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 5% |
( 8 )转让无形资产 |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 5% |
( 9 )销售不动产 |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
提示1:对金融机构的货物期货的买卖,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2: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的征收范围,并不属于“文化体育业”的征收范围。
提示3: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
(二)征收范围的其他规定――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兼营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2004年)
A、销售货物
B、进口货物
C、转让无形资产
D、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