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申论热点经济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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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标准表述: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主要供款方是政府,而政府的财政补贴是新农保政策最核心的一点。新农保政策中有一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里没有的,这个原则就是“有弹性”。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里面,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而新农保里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高低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高低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从根本上来说,新农保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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