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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双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四川成都双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卫生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
  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其中,护理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2014年7月31日以后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4年3月29日0:00至4月4日23:59
  2.审核照片:2014年3月29日9:00至4月4日22:00。
  3.资格审查:2014年3月31日9:00至4月5日17:00。
  4.网上缴费:2014年3月31日9:00至4月7日23:59。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注册:报考者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合格后方可报名(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注册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岗位: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在网上选择报考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者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双流县东升街道花园社区10组,咨询电话:028-85811132),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应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查。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下列情况之一可免于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者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等有效材料,先进行网上缴费,之后于2014年4月9日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4年4月16日至4月18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在征得双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其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4年4月8日在双流公众信息网(www.)与 四川公考网()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4年4月9日17:00前转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3.笔试科目: 报考医学专业岗位的人员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报考会计(主办会计)和计算机管理岗位的人员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4. 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
  医学专业岗位: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60%
  财务管理和计算机管理岗位: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5.政策性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9日)、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4年4月9日—4月11日内交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办理加分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将加分情况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公示。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29日前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核对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2,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执外国文凭者,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继续出现缺额无员递补的,不再递补。由此产生岗位空缺的,按照1:2的比例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面试前一天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公布。
  4.缴费标准:原件校验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公布。
  (一) 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双流县卫生局组织拟聘人员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总成绩高低,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及拟聘。确定聘用单位后,在双流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双流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要求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并同单位签订《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如系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等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招聘的人员,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招整个过程接受双流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双流县监察局 (028-85822105)
  咨询电话: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028-85811132)
  双流县卫生局人事科(028-85839258)
  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
  查询网站:双流公众信息网(www.)四川公考网()
  附件:
  1. 2014年双流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 2014年双流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务问答

  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流县卫生局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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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9:4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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