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46人公告
因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温岭生源或夫妻一方为温岭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并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以2014年4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部分职位放宽生源、学历、年龄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温岭市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的人员;
(4)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分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或高于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护理学专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同时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其他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医学卫生类往届毕业生(医学物理、医学信息工程、医疗器械维修、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专业除外)须同时具有相关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2)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招生计划;
(3)2014年毕业的应聘人员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所需的学历证书;
(4)持有国(境)外学历证书的应聘人员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东部产业集聚区卫生院招聘职位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须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按职位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择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领取准考证
1.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或温岭卫生网(网址:)上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贴好二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栏签名。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2.现场报名。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4月22日—23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
(2)现场报名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53号)。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提供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温岭市内民营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A、温岭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B、夫妻一方为温岭生源的,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结婚证;
C、非温岭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岭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
D、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
(3)准考证领取和缴纳报名费时间:2014年5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3:30);领取地点:温岭市卫生局会议室(温岭市行政中心五楼东)。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考试科目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门,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临床思维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单门成绩满分为100分,以7:3的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上午8:15-10:15、10:40-11:4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考试成绩在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岭卫生网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和公示
1.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临床医学本科、护理学本科以招聘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他职位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达不到5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等情况,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两门成绩都相等,则重新加试确定排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处理。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3.公示: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岭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会同市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拟聘用。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择岗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同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择岗与聘用
1.择岗:9月上旬进行公开择岗。拟聘用人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已与原单位签订合同的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根据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如遇同分,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的先行择岗,如两门成绩都相等,按抽签方式进行。放弃择岗的(自发放择岗通知单结束之日止),不再予以递补。
临床医学本科、护理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职位中,如拟聘用人员总数少于职位需求总数的,各招聘单位的招聘职位数按比例核减。核减后的职位数计算方法为:各单位先按原职位数计算比例,乘以该职位拟聘用人员总数,得分为各单位择岗人数。择岗人数整数按实分配,小数按大到小分配余额。最后余额如遇小数相同,则小数相同单位的职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具体计算公式为:D=A/B*C,A=招聘单位职位需求数,B=职位需求总数,C=拟聘用人员总数,D=单位择岗人数)
2.聘用:已择岗的考生须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予以递补。
本次聘用人员要求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四、其他
1.报考者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均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未纳入的专业,按照招聘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参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毕业院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招聘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2.本次聘用在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溪中心卫生院除外)护理专科职位的其中2名人员先担任哨员工作,两年考核合格后回原单位工作。
3.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人员或在应聘各个环节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整个招聘过程中考试的时间、地点、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均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岭卫生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地址:温岭市行政中心614室、509室。
联系电话:86178788、86128086
附件:1、2014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2、2014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