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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号) 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考试所需教材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厅人教处负责,各考区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考区的教材征订与人员培训工作。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局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1日下午、12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请各市严格按照《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从2011年1月19日―2月14日,报名网址:。
  
  (二)今年报名较以往有所变化,请大家仔细阅读网上指南。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月19日09:00- 2月14日16:00;
  
  2、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1月19日09:00- 2月14日16:00;
  
  3、信息修改时间:2011年1月19日09:00-2月14日15:00;
  
  4、现场确认(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2月18日-23日(双休日除外);
  
  5、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1年6月6日起;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
  
  (三)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仅指社会工作师)而言,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相关材料等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民政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教材征订
  
  各市民政部门集中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0462,联系人:秦锐);考生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联系电话:025-83248402,联系人:殷文全),或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教材(联系电话:010-66020531(传真),联系人:杨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复印件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2011年2月18日――23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申领。
  
  
  
  附件1:上传照片要求
  
  1、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格式为jpg;相片文件大小不得超于30K(宽度为158像素,高度为210像素);必须是彩色,底色为白色、红色、蓝色;不留白边,不能歪斜。
  
  2、扫描相片时,扫描仪设置的分辨率为200dpi。
  
  3、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考后证书的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4、请不要上传通过胶片照片扫描或生活照、电子摄像头拍摄的电子照片。
  
  5、处理照片可使用在线照片编辑工具(点击打开)。地址:/default.aspx
  
  6、如果发现格式不对,有可能是你的浏览器的插件问题,请更换机器或浏览器。
  
  
  
  附件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苏州市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109437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人才市场3楼)。联系电话:5869773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113号)。联系电话:52805330
  
  昆山市:昆山市人才培训中心(昆山市珠江北路保昆商苑四楼)联系电话:57339006、57339954。
  
  吴江市: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266号人才大厦3楼)。联系电话: 63483457
  
  太仓市:太仓市柳州路38号(原社保局)204室。联系电话:53542494
  
  
  
  
更新时间2022-09-16 09:59:0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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