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文正式取消一批税务审批事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税总发[2015]74号)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从总局的层面正式取消了涉税的11个大项以及其他3项中8个子项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国税总局在通知中指出,根据“国发[2015]27号文件”决定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以及根据国务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将23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这些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
另外,“国发[2014]50号文件”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待国务院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国税总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国税总局要求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这些事项和江苏财经会计网校各位学员的工作和学习考试都可能有各种联系,因此,请大家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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