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税出台公告 5月正式实施
据湖南地税网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防控执法风险,近日,省地税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2014年第7号),明确了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主体、土地增值税清算分期分类、地下车库(位)清算处理、土地成本计算分摊、住宅与商业用房的成本扣除及开发间接费用六方面政策问题。该公告于5月1日期正式施行。
该公告规定,对于符合清算条件的纳税人未按照税法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清算单位应按照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类型分类,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
针对地下车库(位)清算处理问题,该公告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可售地下车库(位),按照非住宅类型房地产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建筑和按政府规定建造的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不可售地下车库(位),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上述不可售地下车库(位)永久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地上房地产不同类型建筑面积占比,分别计入不同类型房地产销售收入征收土地增值税,其成本、费用按照配比原则扣除。
针对土地成本计算分摊问题,该公告明确,对于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应按分期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占该成片受让土地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以下简称“土地成本”)。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产品的,按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但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