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建筑行业未雨绸缪
随着税制改革步伐不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建筑业营改增势在必行。
2011年11月营改增试点总体方案发布,即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建筑企业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税率有了大幅提高,已经习惯了营业税3%税率的建筑企业顿时感觉不太“习惯”了。但更多的建筑企业意识到,与其怨天尤人不如未雨绸缪。
日前,一场围绕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研讨会在山东济南举办,国内数十家大型建筑企业参加了研讨。研讨会由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建筑会计学术委员会和中国会计报社共同主办,浪潮集团承办。
营改增立足长远、意义重大
在营业税税目下,建筑业适用税率为3%。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明确提出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那么,这11%的税率是怎么来的呢?据了解,11%税率的出炉经历了多次论证和反复测算,并充分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而且,各行业营改增的税率设计,充分考虑了“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可以说,包括税率在内的营改增税制要素的设计,是经过了深入研究和全面论证的,是合理可行的。
与会有关人士谈及营改增方案设计时指出,税制改革大多是立足长远的,需要站在一个稳定发展和长远的角度去研究论证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如果仅凭单个企业的某一段时期的实际情况来评判改革方案的优劣,势必会有失偏颇。
在谈及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时,与会代表,特别是已试点地区的代表认为,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有助于消除建筑企业重复征税。而且增值税征管体制对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流程控制方面的严格要求将会对目前建筑行业粗放式的管理特点形成倒逼机制,促使行业精细化发展。
积极应对带来积极效果
事实上,部分建筑企业的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的影响并没有像当初担心的那样糟糕。相反,经过积极应对,企业在管理提升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收获还很大。
上海建工集团副总会计师丁钢在充分研究了营改增相关政策并进行一系列模拟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建筑企业不应该仅仅关注税负变化,更应该看到营改增对行业发展、企业经营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营改增将促使建筑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总部管控力。因此,也会迫使企业下大力气建章立制,防范诸如“双包”、“内部承包”中的管理风险。此外,营改增后按注册地申报纳税、先缴后抵扣等变化,使得目前因有些地方揽税、返税政策,造成有的施工企业通过“总承包”返税得利的实际意义弱化,这有利于建筑行业总体良性有序发展,也要求施工企业在做大规模和降低风险上综合平衡,合理统筹,科学发展。同时,丁钢也指出,建筑企业也要充分看到营改增对建筑相关行业产生的正面影响。
他举例说,营改增后,由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建材市场的价格信号将更趋真实,必然会大幅减少建材商不开具发票偷漏税和建筑企业利用不索取增值税发票等不合法手段降低成本的行为,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
丁钢还认为,税收制度的改革,势必会带动投资管理制度、建筑产品定价模式、行业市场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作为建筑市场的经营主体———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对待,做好综合预判和策略研究。
不光是上海建工,很多建筑企业也都在积极进行着与营改增相关的准备工作。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会长秦玉文介绍说,改革方案出台后,学会就组织了60余家建筑企业展开税负测算和相关分析工作。
秦玉文介绍说,根据他们的测算结果分析,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需要面临的挑战很多。在这些挑战中,他认为除了税负上的担心,也有对改革步骤和方式的顾虑。由于建筑行业企业大多为全国性的,而且与之前纳入试点的服务行业有迥然不同的行业特点,所以,秦玉文建议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应在全国同步推开。
3%到11%是思路之变
在研讨会上,来自建筑企业的财务老总们也发表了他们意见。
大部分与会者认为,3%到11%的改变不是数字上的,对税负变化的影响也不是通过税率就可以直观看到的。他们已经意识到,应对营改增,建筑企业需要做的首先就是从做好税负测算开始,做到心里有数。测算的过程,无疑是让建筑企业更快熟悉增值税相关政策的一个好机会。
事实上,对于建筑企业而言,3%不仅仅是一个熟悉的税率,更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
营改增带给建筑业的变化也正是从改变固有的行业发展模式和内部管理模式开始的。
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三方共同利益。同时,对建筑业上游产业包括向建筑业提供服务的企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院所、交通运输、工程专用设备及零部件制造、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提供方以及下游产业如房地产行业等也要进行同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这样才能保证政策实施。
与会者广泛认为,对建筑企业而言,这项改革由于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企业领导、各部门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使建筑企业实现由营业税到增值税的顺利平稳过渡,将改革的阵痛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