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明确
财政部网站2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精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横琴开发有关进口货物税收政策作出明确。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下列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横琴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生产企业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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