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改革加大CPA责任风险
市场化改革是解决资本市场问题的唯一办法
肖钢认为,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存在几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政府管理难以转变审批和备案的思路,二是资本市场价格行政机制还不完善,导致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三高”的现象很难去除;三是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突出,造成利用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优势地位来侵害中小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四是上市公司自有现金流不充分;五是分红不高;六是无风险资金收益率过高,导致中国的资本市场难以建立一个长期投资这样的价值理念;七是上市公司没有有进有退,机制化、常态化退市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肖钢表示,以上问题都是资本市场不够市场化的表现,也是要进一步通过市场化改革来加以解决的。“觉得要解决资本市场存在这些问题,没有别的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是积极稳妥的推进市场化的改革。”肖钢称。
肖钢指出,由于资本市场的系统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在推进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一定要看清楚问题究竟在哪里,这一点十分重要。对改革的方案、步骤、途径和方法一定要做充分的、细致的论证,广泛听取市场的意见。
注册制不等于登记生效制 需配套措施
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今年9月份针对券商高管的会议上,已经有声音称将在2015年IPO将过渡到注册制。一位券商投行负责人透露,从监管导向上看,目前已经在为注册制做各项准备,实施多年的保荐制正进入过渡期。
据悉,注册制是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证券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以便作出投资决定,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如果公开方式适当,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不公平,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
在注册制下,发行人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作形式审查,至于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不作出价值判断。申报文件提交后,经过法定期间,主管机关若无异议,申请即自动生效。
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实行注册制改革做法都不完全一样,一个基本的特点是股票发行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也就是说证监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要进行审核,但是不对这个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持续的盈利能力做出判断,这个就是真正的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肖钢称,这是证监会实行注册制改革最核心的一点。
他同时提醒,不要将注册制改革理解为登记生效制。“好像我一个公司去登记一下市场就生效了,不是这样的。也不等于说证监会监管的职责放松了,不是这样的。但是它的工作方式有很大的改变。”
肖钢称,证监会在坚定不移推行注册制改革的同时,还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注册制改革不等于证监会就不管了,垃圾股更多了,并不是这样的。”
肖钢表示,实行注册制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条件,如修订证券法。
“如果我们要实行注册制,必须要修改现行的证券法,不仅修改这一条,而且还有其他的条款,证券法必须要修改。”肖钢说,其次要明确资本市场各类参与主体的责任,加强各类参与主体的能力。最后要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民事赔偿制度的改革。
“在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方面,如果不得到系统的加强,也就是说我们如果不构建资本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一套法律政策的体系,这个改革推行会遇到很大困难。”肖钢称。
肖钢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发行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资本市场改革当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这个改革是一个牛鼻子,要改这一条带动和促进其他方面很多改革。注册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但是一定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需要很多方面配套的改革。
海通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在微博中称,从审核制到注册制的过渡有一定难度,明年推行可行性并不大。另外,过渡至注册制的期间,其他的一些配套制度比如更完善的审计、信息披露等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注册制将加大CPA的责任和风险
肖钢称,美国是实行注册制的典型国家,其证监会股票发行部门500人,里面大多数是会计师、律师、专家和行业专家,中国证监会的力量与他们相比还弱得多。
肖钢特别强调,要增强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和能力,让他们真正归位尽责。
“现在有些投资银行实际上能力是不够的,在IPO项目中,它们没那么多人力去做尽职调查,内部也缺乏强有力的会计师、律师等专业团队的支持,所以,这个能力要加强。”肖钢说。
资深注册会计师、江苏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称,实行注册制后,由于国家把对上市发行的实质性审查任务交给了市场,这实际上是把其中对财务会计、税务等问题审核的责任交给了注册会计师,这样一来,注册会计师实际上承担了原来政府实质性审核的这部分责任,所以,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明显加大,注册会计师不仅应该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注册制下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更应该充分认识到责任重大,一定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政府和市场共同赋予的职责。
实行注册制后,披露的要求从表面上看是发行人的责任,但实际上由于很多工作需要注册会计师协助发行人去做,即注册会计师将为发行人提供相关鉴证服务。因此,刘志耕称,注册会计师一旦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为其承担上述各项鉴证服务,则注册会计师将为此承担相应的鉴证责任,也面临着很大的职业风险。
刘志耕称,在注册制下,注册会计师应全面了解和掌握自身应该和可以做哪些鉴证服务工作?这些工作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务必认真学习、及时掌握注册制下的证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特别是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各项鉴证工作及相关内容和要求,努力提高注册制下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执业技能。
刘志耕称,在注册制下,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服务究竟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同时,相关信息究竟应该如何正确披露?披露到何种程度才算规范和充分?这些问题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