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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大连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09]13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计划局、武警总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自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印发后,一些省市区来电来函希望就贯彻实施《考试大纲》中的一些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新发布的《考试大纲》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我国会计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 分,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条件。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从业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以及会计核 算技术和会计管理手段的提升,需要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修订和完善。
 
  新发布的《考试大纲》突出了会计从业人员必备的知识结构,力争做到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的有效衔接,层级明晰、结构科学,重点突出、 难度适中。认真贯彻实施新发布的《考试大纲》,有利于各地推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选拔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保证会计从业质量。
 
  二、切实做好新旧《考试大纲》的衔接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级考试,应当统一考试政策和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开始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命题和考试的,应当以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作为考试范围和命题依据。
 
  考虑到一些地区在新《考试大纲》发布前已组织本地区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并向社会和广大考生公布了依据原考试大纲的考试 范围,经研究,这些地区可以在2010年度执行原《考试大纲》;对于新《考试大纲》发布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应当严格执行新发布的《考试大 纲》。
 
  三、以贯彻《考试大纲》为契机,加快推进和完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以贯彻实施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契机,抓住机遇,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 [2008]16号)和我部对各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组织,积极推动和完善本区域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特别是尽快开发 和完善适应本区域需要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在保证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的前提下,努力确保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的早日建成和平稳运行。
 
  为配合各地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统一标准,保证质量,我们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组织有关专家,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编写了《财经 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等辅导教材,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同时,以《考试 大纲》和中国会计学会组织编写的辅导教材为依据,开发建设一套高质量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力争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供已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 纸化考试的地区使用。
 
  新发布的《考试大纲》是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扩大宣传,确保新发布的《会计大纲》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胡兴国、万文翔
 
  联系电话:010-68552544(带传真)、68553024。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8:3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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