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体育局,省各训练单位:
为鼓励我省各体育运动学校、基层业余体育训练单位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科学选才、育才,改善训练条件,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训练水平,省财政设立了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现将《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省 财 政 厅 |
| 省 体 育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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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为鼓励我省市县体育运动学校、基层业余体育训练单位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开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科学选材育才,不断加强科学训练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省财政设立了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项目 奖补项目分为人才输送奖和成绩贡献奖两类。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市县体育运动学校、基层业余训练单位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分配依据 年度奖补资金总额为600万元,其中:人才输送奖240万元,成绩贡献奖360万元。 (一)人才输送奖。根据上年度各设区的市、县(市)输送到省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人数和质量,按照人才输送奖计分方法(附件1)的标准计算各设区的市、县(市)人才输送得分。 (二)成绩贡献奖。根据各设区的市、县(市)输送到省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我省或国家参加综合性运动会或全国以上单项体育最高水平比赛等重大比赛所获成绩和破纪录情况,按破纪录加分对照表和重大体育比赛名次分计分方法(附件2、3)的标准计算得分。各项目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和全国最高水平单项体育比赛名称以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比赛目录为准,破纪录成绩须经官方认定后才能计分。属省市联办省优秀运动队或训练点,非承训单位输送的运动员参加个人项目比赛取得名次,该运动员的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双重计分。非承训单位输送的运动员参加两人以上项目比赛取得名次,承训单位按照该名次分的二分之一计分。 (三)分配办法。省体育局根据各设区的市体育局上报的优秀运动员名单以及成绩得分,汇总计算出全省设区的市、县(市)优秀运动员人才输送和成绩得分,并分别计算出设区的市、县(市)优秀运动员输送得分和成绩贡献得分分别占全省的总分比例,根据比例分配设区的市、县(市)的优秀运动员人才输送和成绩贡献奖励经费。 (四)足球项目暂不纳入人才输送奖和成绩贡献奖统计范围。足球项目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奖补程序 (一)根据以上评分标准,由设区的市体育局对所辖的区、县(市)为实际输送到省级的优秀运动员及所取得的成绩进行打分,并分别测算出设区市本级、县(市)人才输送奖和成绩贡献奖得分。 设区的市体育局在进行成绩汇总时,应根据运动员的注册信息和实际培养过程合理确定运动员的入队地点,每个运动员的得分仅限于一个市或者县(市),不得重复计算。 (二)省体育局负责对运动员的输送单位、输送运动员等级和成绩进行审核。 五、经费使用 (一)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改进训练条件,进一步提高科学育才、训练、竞赛水平等。经费使用应遵守省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之外对个人发放津补贴。 (二)市县财政和体育部门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及各地运动员的实际培养输送情况,合理制定奖励经费的分配使用办法,并及时将奖励经费分配到相关体育运动学校、基层业余训练单位,以及国家体育总局或省体育局命名的社会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六、其他 (一)每年3月1日前,各设区的市体育局将所辖的区、县(市)优秀运动员的人才输送奖和成绩贡献奖得分报省体育局,经省体育局审核公示后报送省财政厅,奖励经费于4月底前下达。 (二)本办法自2016年9月24日起执行,原《江苏省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及突出贡献奖奖励办法》(苏财教[2009]207号、苏体竞[2009]86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人才输送奖计分方法
附件2 破纪录加分对照表
附件3 重大体育比赛名次分计分方法
注:篮球和排球项目获其他比赛名次按照表中对应标准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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