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暂估业务出口退税核算方法
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以后根据采购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申请退还购进环节的进项税。再实务中,外贸企业往往会在收汇核销以后再取得增资税发票,所以必须进行采购货物的暂估处理。本文通关举例来分析实务中外贸企业暂估采购成本及出口退税核算的三种方式的利弊。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含义及计算方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由于外贸企业自身并不从事货物的生产,所以它的出口退税主要是采取退免税的方式,即免收货物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并退还采购环节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我国有关税法的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如下: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X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二、外贸企业暂估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当月取得采购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当月报关出口
例1:某外贸公司2013年5月从某玩具公司购进出口用玩具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0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玩具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3%。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x13%=130000(元)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
购进货物时:
借:在途物资 100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货物人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在途物资 1000000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出口销售收入 120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计算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二)当月报关出口,下月及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践中,外贸企业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购进货物后,在收汇核销后才付货款给供应商,同时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但是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对于当月办理了报关出口手续后,必须在当月确认收人,由于此时外贸企业还未取得采购货物的增值税发票,所以只能采取暂估成本的方式来核算购人货物的成本。笔者通过举例来说明外贸企业暂估核算的三种方法,并比较分析这三种方法的优缺点。
1.按照先购进,后销售的方法来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例2:某外贸公司2013年5月从某玩具公司购进出口用玩具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5月30日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0元人民币),该玩具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3%。收到增值税进项税票的时间为7月1日。
5月30日,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出口销售收人 1200000
暂估购进: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7月1日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不再进行账务处理,仅仅是进行进项发票的认证并填写纳税申请表及出口退税申请表。
该方法的优点是:以出口报关业务为主线,当月出口当月就结转成本,同时对进项税进行账务处理,等以后期间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并进行认证时,附在出口当月的购进商品后面,这样操作每笔出口业务的收入及成本、进项转出等不容易出错。缺点是:由于进项税票的取得比较滞后,账簿记录的进项税及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发生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表完全不一致,平时分别进行记录,相互核对起来比较麻烦,账簿记录不能为本期申报表的填列提供数据;并且还提前确认了应收的出口退税,髙估企业的资产。
2.暂估成本但是不进行进项税的处理。
同例2,5月份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出口销售收入 1200000
含税全额暂估购进: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170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暂估):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40000
贷:库存商品 1040000
7月1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
调整库存商品的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库存商品 130000
计算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该方法的优点是: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并认证时才进行应交增值税的处理,这样企业账簿的数据与增值税申报表及出口退税申报表的数据一致,便于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并核对相关的数据。缺点是:库存商品账户登记的金额有时是含税价,有时又是不含税价,所以导致该账户核算的内容不明确,并且后期要反复地进行调整,增加了工作量,容易出错。
3.暂估成本,通过待抵扣进项税科目核算。在这种方法下,企业在应交税费账户下面开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以及待抵扣进项税等二级账户。
5月份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出口销售收人 1200000
暂估购进: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170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结转不得退税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000
12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取得进项税发票认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 13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确认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0
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待抵扣进项税账户的借方登记购进商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估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登记为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及不得退税的进项税额,借方余额表示应收的出口退税额。
该方法的优点是: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并认证时才进行应交增值税的处理,这样企业账簿的数据与增值税申报表及出口退税申报表的数据一致,便于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并核对相关的数据;并且保持了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及应交增值税账户核算内容的明确性与稳定性,不容易出错。缺点是:在应交税费下增设了一个“待抵扣进项税”账户作为过渡性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账簿的登记工作。
在外贸企业的实践中,不同的企业分别采用这三种核算方法来核算暂估业务,但是笔者认为第三种方法兼顾了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表的要求,更加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不会导致企业的资产被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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