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关于换发新版会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资格证书的通知》(苏财会〔2014〕36号)精神,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有序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新版会计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属于无锡市辖区的有效旧版会计资格证书(封面为绛红色)。
二、换证时间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总体安排,结合无锡实际,本次换证工作从2015年1月开始,至2016年6月结束。请各市(县)、区财政局结合辖区内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换证时间安排。
三、换证地点
会计人员到会计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换取新版的会计资格证书。按照会计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属辖区,到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指定的地址办理。具体地点及有关咨询电话由各市(县)、区财政局在本辖区实施方案中公布。
四、换证材料
换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2.旧版会计资格证书;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6.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连续6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记录。如没有或者缺少继续教育学习的记录,需补齐后方可换证。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及时安排好场地、人员和设备,制定具体的换证实施方案,在2014年12月20日之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并向社会公布。
2.经办人员在换证过程中,要认真核对会计人员及其单位基本信息,确保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学历学位、手机号码等信息准确、完整。
3.为方便会计人员,可接收委托集中办理。请经办人员提前做好登记,合理安排好时间,避免因办证数量过多造成人员拥挤。
4.旧版证书换发后,由各市(县)、区财政局统一收回并销毁。
5.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逾期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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