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为了确保通过2008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顺利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就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08年12月1日―2009年6月30日。
二、办理程序
(一)领取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单,地点在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
(二)填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申请表可登陆吉林省会计网(WWW.)自行下载,也可到办证窗口免费领取;
(三)在窗口提出办证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
1、《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
2、《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单;
3、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免试条件的要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6个月内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三、办理地点
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一楼业务部(东民主大街锦水路1097号,永安街三十中南,长春宾馆西侧;
咨询电话:88984096、88984085
三、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要求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2、提供的各种复印件统一为A4纸;
3、认真阅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26号)、《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4、经常登陆吉林省会计网(WWW.)或长春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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