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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补录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


2013年4月27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规定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新版资格证书封3印有“二维码”,每个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得重复。为便于实现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应在人员基本信息中增加“证书二维码”信息项,并通过信息更新方式,及时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

2014年11月14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记录有关事项的说明>的通知》吉财会[2014]810号。要求自2014年11月27日起,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应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及时采集录入证书封三上的二维码。对于之前已发放的新版证书,各级财政部门应为其补录二维码。

据此,我州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电话通知,网络发布消息,办理业务等方式,正在积极开展补录新版证书二维码工作。

更新时间2023-02-20 22:37:2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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